工程概况
1.工程名称: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戌区朝阳第八离职干部休养所切改线工程
2.工程地点:本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;属五环外
3.设计压力:0.003MPa
4.试验压力:钢管低压外线:低压强度试验压0.4MPa,严密性试验压0.02NPa
5.气源:接自现状DNI00和N150低压燃气管线。
6.工程内容:
外线部分:燃气管道总长度11米,其中:无缝钢管D168x6长56米,D114x4.5长40米,D60x3.5长15米,
材质20。
低压钢管带气接线4处:DN150(母管)/DN150(新管)2处;DN100(母管)/DN100(新管)2处。
低压钢管带气切线4处:DN150 2处;DN100 2处。
施工前需做坑探,核实地下管线情况,并做好施工方案,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用气。
●工程说明
1.燃气设施不得私自拆改或占压。
2.旧管线应及时拆除,拆除前需进行吹扫置换,经有关单位检验合格后拆除,不能立即拆除的,应及时
处置,经吹扫置换合格后,设置明显的标识,两端设置有效封堵。管道内不能存有燃气。
3.施工前需与有关专业及部门配合,核实地面高程及交又管道高程后,方可进行施工。钢质燃气管道与
其它管道水平及垂直净距应符合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50028-2006和《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
收规范》CJJ33-2005的规定要求。钢质管道焊接前需进行氩弧焊打底,燃气管道的焊口应进行100%射线
探伤,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《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方法》GB1
2605-2008中的Ⅱ级。标志带中间不得撕裂或扭曲。
4.管道埋深以现状地面高为准,管道施工完毕后应回填至现状地面高。回填密实度应满足道路要求。
5.本项目新建燃气管线途经小区道路,实施前需提前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,经相关部门同意后,
方可实施。
●施工及验收规范
(1)《现场设备、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683-2011
(2)《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CJJ33-2005
(3)《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》DB11/T 302-2014
(4)《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防腐控制技术规程》CJJ95-2013
(5)《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》GB/T 21448-2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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